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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阅读次数:2176

为加强我校新生学籍管理,完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江西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社区)、乡镇证明,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校收到之日为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籍注册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入伍服兵役者;

(二)因重病须长期疗养,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按时来校注册入学者。

第四条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向学校提交完整的材料,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因第三条(一)原因的新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当地征兵办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因第三条(二)原因的新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第三条(三)原因的新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服兵役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申请入学;其他条件保留入学资格一律以一年为限。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合格者,招生就业处将出具《江西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一式两份,由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学校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下学年新生报到前10个工作日内,向招生就业处咨询办理复学的时间,并按学校安排,持《江西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一张1寸照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填写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及招生就业处签署意见(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须在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并出具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随次年新生一起办理重新入学手续。对于未按时来校报到申请重新入学或申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的学生进入次年同一专业新生班级学习。如因次年其专业不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后,当年已交的学费和住宿费暂不退回,用作次年入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学生不能达到重新入学条件,应办理退档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所交费用,学生使用过的书本、其他用具等不再退费。

附件: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doc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doc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doc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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