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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录取规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4日    阅读次数:14454

1.普通文理类专业: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6.中外合作办学、企业定向就业专业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

7.对同分进档考生按所在省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8.企业定向:面向江西省考生录取的定向单位为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需为企业服务8年以上。

9.专项计划:2017年承担国家专项计划70名,面向江西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承担地方专项计划22名,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承担赣南原中央苏区县专项计划50名,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县招生。

10.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2017年我校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开办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分别招收60人、60人、40人。以上招生面向江西生源,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学制四年,在专科学校就读,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江西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1.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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